各位出站博士后:
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我校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条件
1.我校在岗职工;
2.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博士后出站;
3.未兑现博士后生活津贴待遇;
4. 在国外做博士后的,博士后研究工作须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5.2016年12月31日前评为博士生导师的不能申请博士后生活津贴。
6.以下名单是2016年度正在享有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名单,名单中涉及到的老师无需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向人事关系所在院(系、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国外做博士后人员附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2.6月12日前,申请人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及相关附件报送到土木学院306室,电子版发送到hitdxo@163.com。
《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20170606063836192597.docx
附件2:2016年度新增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2017060606384711172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