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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周文松  发布时间:2017-05-31   浏览次数:412

根据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22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应具备《通知》要求的基本条件;
2.年龄要求:截至2017年1月1日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特聘教授人选不超过47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学者人选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2)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人选不超过57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学者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推荐工作要求
采取“个人申报、院系推荐、学校遴选”方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申报学科(二级学科,含学校自主设置的且已在教育部学位办备案的学科)可推荐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各1名。
2.请各单位充分用好对东北地区的政策倾斜,积极从校外(海外)招聘长江学者。从东部地区到我校应聘的人选和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选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3.请各单位组织院系教授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请各单位党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内容应一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国防科技组人选的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2.请各单位组织申报人按推荐表模版(见附件)填写,学校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后,再为申报人开通系统用户并通过申报系统填写(生成带水印版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请各单位于6月16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hitdxo@163.com)提交到土木学院306办公室。
4.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